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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和4050补贴重复吗

2021-04-0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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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做的越来越好了,前些年出台了4050的社会保护政策,这个时候就会有很多人有疑惑,领取失业保险和4050补贴重复吗?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领取失业保险和4050补贴重复吗

  一般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按照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来执行的。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必须是单位职工,而且是用人单位为你在岗时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是非本人意愿而离职,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重新就业意愿的。由于失业保险金最高的只有24个月,也就是两年的时间,而且失业保险金普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每月就是1000多元钱,这个钱除了维持本人基本生活以外,是没有任何结余的,这部分人员如果要承担个人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失业人员只有30几岁,那么不符合享受4050的标准。

  但如果是失业时,女性已经达到45岁以上,男性已经达到55岁以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是完全可以申请办理4050社保补贴的。这种情况下失业金与4050能同时享受。

领取失业保险和4050补贴重复吗

  二、失业保险有哪些法律法规

  我国的失业保险立法逐步完善,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但该规定仅限于国营企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和企业辞退的职工等四类人员。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七类九种人员,即:撤消和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按照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和各类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都在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抵御失业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上述立法之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先后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失业保险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窄,基金承受能力弱,统筹程度不高等弊端,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失业保险体系。

  三、主动辞职致失业可领失业保险金吗

  不可以。

  我们知道,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们所说的“三险”或“五险”,其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各省市规定不一,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领取失业保险和4050补贴重复吗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总的来说,一般是不会重复的,只要是符合两个政策的领取标准就可以了。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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