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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2019-10-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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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时代的到来,给我们增添了新的挑战,有一大批岗位可能会被机器替代,也意味着有人会面临失业,这时候是需要失业保险来进行保障的。那么,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一、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可以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其失业期间基本生活。但是按照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就是说个人自愿辞职与离职是不可以申报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必须申报。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怎样的

  参保人需在原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天内报劳动部门办失业登记,凭失业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所需资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失业保险金不是光失业就能领取到的,是需要符合失业金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流程申请才能领取的。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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