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咨询

单位不给我保险。我辞职了。我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2021-04-01 18:1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未给购买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如你辞职后单位为你交的社保,你应当返还给单位,因为辞职后,单位再没有义务为你交社保了。
  • 你好,劳动者离职以后,社保可以停止的,员工离职了没有继续交社保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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