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2018年终于加入了社会保险。 我现在没有在公司上班,我想以前不在公司的社会保险是不能得到补偿的。 以前不在公司的社会保险可以补偿吗?我在某公司工作了4年,2018年终于加入了社会保险。 我现在没有在公司上班,能给我以前没给公司的社会保险赔偿吗

2020-06-04 20:5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 你好,根据劳动法及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为你购买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 你好,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企业不交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