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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的

2020-10-2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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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不动产买卖,即土地、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必须要缴纳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如果买方没有按时缴纳契税,则会产生契税滞纳金,为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的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的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3、根据国税发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的

  二、买契税的处理方式

  买契税指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后,由房屋产权承受人凭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先买房后拆料,属于房屋买卖行为,应按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2)买房后未缴契税即将房屋翻建的,应按购买房屋的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3)以房抵债或以实物交换房屋,实质上也是买卖关系,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买契税。

  (4)预买房屋(其特点是卖主对一部分或全部房屋保留若干年使用权),一般低于市价,其付房价的方式,有的按契约价格一次付清,有的采取分次付款。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契税均应于契约成立后10日内,按当地征收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一次缴清税款。完税凭证上应注明使用年限和付款方式及必要的事项,以免发生纠纷。

  (5)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的房屋,房主在一年内用国家发给的补偿费购买房屋的,可以免征契税。购买房屋的价款超过补偿费的,其超过部分,经县级以上征收机关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6)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转让,实属房屋产权转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买契税率缴纳契税。

  (7)个人以自有房屋投资于本人独资经营企业,作为资产,因其房屋的产权未发生变动,不征契税,也不更换契证。

  (8)凡房屋产权转移变动,必须报经房产主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未经审批,私自买卖的房屋,一律不予办理契税,并交由房产主管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三、契税的征收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契税滞纳金怎么算的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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