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咨询

你好我在今年九月买了这所房子。总价是400703元。我付了30万定金!现在我还没有签购房合同,因为我需要钱。我不想付这么多定金。如果我想带点定金回来,我能回来吗?

2021-11-04 14:5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根据规定,如果因购房者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如果是由于开发商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 合同的定金分为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四种。针对每一种定金问题都有不同的解决方式,要根据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