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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是谁

2021-09-0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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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书的可以提起复核。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是谁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是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向上一级交通大队提出复核,交警队是被申请人,申请人当然就是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是谁


  二、起诉交通事故的程序怎么走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三、交通事故的管辖机关

  管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登记备查,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详细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向上一级交通大队提出复核,交警队是被申请人,申请人当然就是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是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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