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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诉讼前置程序

2021-08-17 23: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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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工伤认定来说,如果出现的话,要按照相关的认定程序来进行认定,如果认定的过程中出现赔偿不是特别满意的话,有时还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诉讼的程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认定诉讼前置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认定诉讼前置程序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该条“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规定可以看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单位调解委员会解决,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认定诉讼前置程序

  二、职工死亡享有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因工死亡的相关规定

  具体的法条规定就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在第37条中有具体的规定。

  如果企业的职工是因工死亡的话,那么他的直系亲属将会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工亡补助金、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如该条规定,对于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就是以统筹地区的上年度的职工的平均每个月的工资为标准,一共补助六个月的数额的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诉讼前置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不能够及时的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往往就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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