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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送达程序

2021-08-1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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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大家都知道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认定,一般来说认定的过程中要符合相应的流程的要求,那么在这个程序的过程中,应该怎么样通知相应的当事人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认定送达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认定送达程序

  《工伤认定办法》第18条对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方式作了规定,即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77—84条就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如下规定: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三、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送达程序的相关内容,如果要通知当事人的话,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通知当事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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