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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2020-01-0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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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关于工伤保险的认定是怎样的,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去看一下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有哪些吧。

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2004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7、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三、工伤保险认定的管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能够有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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