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一种保险,这意味着当事人没有选择交还是不交的自由。但是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办理交强险。办理了交强险的也是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交强险合同的解除,包含两方面即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和投保人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二、交强险对重要事项的规定是什么?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后5日内依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交强险合同,那么,哪些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对“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即包括:机动车的种类、识别代码、厂牌型号、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住所、年龄、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介绍,大家在缴纳交强险险费用时,要注意有没有上述情况,避免缴纳不必缴纳的费用以及保险合同被解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