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最新的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最新的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
按照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各保险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具体做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
新版交强险明确了责任限额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对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对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仅为100元。
二、交强险赔偿额度规定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法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我国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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