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我的全部责任,伤员出院,保险公司赔偿4千,伤员赔偿我4千,这是合理的吗?

2020-06-02 13:2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您好,如果交保险的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交强险和商业险都需要陪。
  • 你好!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外的,对方需要按责任大小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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