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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多少自然人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公司不能替别人还债,我们应该对他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应该对他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你好,我和多少自然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司保证不能替别人还债,我们必须对他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0-05-28 13:52: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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