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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2019-03-28 16: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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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职业女性越来越多,对于结婚后的女性来说,必然会面临这一个很重要的人生大事,那就是生孩子!那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是什么?正常产假是多少天,怎么计算?公司不给产假该怎么办?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在于生育津贴由社保部门发放,而产假工资由企业或单位发放。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以同时领取,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并且生育保险金额等同或高于产前工资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若低于产前工资,用人单位只需补齐差额的产假工资即可。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二、正常产假是多少天,怎么计算

  产假时长:98天、难产 15天、N胞胎 15*(N-1)天。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三、公司不给产假该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很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随意剥夺自己合法权益后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律师365小编在此要告诉大家,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只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自己。只有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正确的在保护自己。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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