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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章程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2021-06-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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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成立必须要有自己章程,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相当于宪法对一个国家,是公司最重要的治理规则,也是公司有效运行的基础。如果股东之间发生了纠纷,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中,公司章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那么分公司章程有什么注意的地方?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分公司章程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1、明确公司召开会议的基本规则如: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的规则、定期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的规则。根据《公司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对于上述情形,如果公司章程中也没有具体规定,那么,相应的组织和活动将可能因无章可循而陷入混乱。

  2、明确总经理、董事、董事长产生或高管聘用规则及相应的职权范围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3款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50条第2款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明确出资份额的转让条件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求,对股权转让的条件进行个性划的约定,如:同意股东人数可增至三分之二,或必须经a股东同意等等。

分公司章程有什么注意的地方

  二、分公司章程和总公司一样吗

  分公司应沿用总公司的章程,但可以总公司章程为依据,针对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环境制定相应的日常运营及管理细则。其章程内容主要是规定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以及行为规范等,另外有可能出现区别的是在于纪律措施方面的章程有所差异。

  三、分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1、制定主体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股东,即参与投资设立公司的投资者,也就是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主体有两类:一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二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前者的权限是”制定“章程;后者的权限则为”制订“章程,所以尚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制定程序

  发起人在所制定的章程上签字盖章,表示同意接受章程的内容,标志着章程制定程序的结束。共同制定并不要求每一个发起人都积极地参与章程的起草讨论,只要在章程上签字或者盖章,就是表达意志的行为,就应认定为参与了制定并同意了所签字或者盖章的文本。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分公司章程有什么注意的地方的法律知识,分公司章程内容主要是规定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以及行为规范等,另外有可能出现区别的是在于纪律措施方面的章程有所差异。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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