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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变更要符合什么条件

2018-05-2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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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公司时,工商局都会要求公司提供公司章程,以便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运转。但公司章程是不变的,公司的经营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这时可能就会需要进行公司章程变更。那么公司章程变更要符合什么条件?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公司章程变更要符合什么条件

  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章程是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章程制定依据的修改,必然会引起公司章程的修改。比如:公司章程依据修改前的《公司法》第32条规定,规定股东的查阅权仅包括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修改后的《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这样的变化,需要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查阅权作扩大变更。

  2、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上所记载的事项出现不一致,如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现变更,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姓名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应予以变更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这种情况导致的公司章程变更为常态。公司作为一个重要的商主体,要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调整经营范围以及变更注册资本等。这些事项变更之后,需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变更程序限制

  1、提案。

  股东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均可修改章程,因此股东会的提案权人均可提出修改章程的提案。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提案权人具体为: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股份公司董事会、持有股份3%以上的股东、监事会。在实践中,修改章程的提案大多由董事会提出,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2、议决。

  依《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股东会拥有修改公司章程的专属职权,不得转授其他机关或者个人行使。各国公司法均将修改公司章程视为特别决议事项,适用绝对多数决规则。《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73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表决;第103系第2款规定,股份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均分3以上通过。

  3、变更登记。

  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变更登记。章程修改后的变更登记不是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章程修改在修改决议通过后即生效力,除非修改内容涉及法定的批准事项(《公司法》第12条)。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不必变更登记,但应当将修改后的章程或者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章程变更后应当及时登记,以便让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并且还可以吸引潜在股东投资。同时还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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