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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2020-11-3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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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相信大家都知道是很重要的一个津贴,对于育津贴来说,育津贴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内进行发放,那么对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来说,需要满足发放的时间要求才能够进行发放,那么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发放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发放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职工在参加的有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女职工怀孕生产或者男职工的合法配偶怀孕生产,那么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时候,自然就可以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不过此时要注意领取的时间。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二、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发放的相关内容,生育津贴在发放的时候,按照相关的要求来进行发放。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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