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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出院证丢了怎么办

2020-11-30 09: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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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相信大家都知道,生育保险是为生育提供相应保障的一个保险,对于生育保险来说,生育保险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一个要求来进行使用,那么,生育保险如果相关的证件丢失的话,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生育保险出院证丢了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生育保险出院证丢了怎么办

  可以补办。

  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生育保险出院证丢了怎么办

  二、生育津贴的报销比例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4、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要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生育保险出院证丢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生育保险的相关的证件如果丢失的话,需要去及时的补办。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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