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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生育保险赔偿标准

2021-04-16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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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工作中,如果受伤的话,往往需要及时的去申请赔偿,只有及时的获得赔偿,才能够保证自己受的损失减少,那么对于工作中数额和生育保险来说,相应的赔偿标准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工伤和生育保险赔偿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和生育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的6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申请手续。生育补偿标准,统一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含平产、吸头器产)的补偿6个月;难产(含钳产、剖腹产、产后出血500毫升及以上)及多胞胎生育的,补偿8个月,领取生育证后怀孕期间因病理原因流产的补偿1个月。补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生育职工所在单位。女职工生育待遇,由单位按不低于省、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2、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由本人凭《劳动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生育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到原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偿,补偿标准为:顺产的补偿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3600元;流产的补偿400元。

  3、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由男方所在单位凭其结婚证(或户口簿)、《生育证》、男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女方按政策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待遇。补偿标准:顺产的补偿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1800元;流产的补偿200元。

  4、因实施计划生育需要而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所在单位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发票及明细帐单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工伤和生育保险赔偿标准

  二、生育保险缴纳多长时间可以报销

  (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二)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三)结婚、生育符合《民法典》及有关法规规定。

  三、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结婚证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有照片和有钢印的那页,钢印最好清晰);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正式发票原件;

  4、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居委会出具配偶无工作单位(无业)证明;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小结(需医院加盖章)、门诊病历和产前检查发票(不少于250元,含B超、胎心护检查等);

  7、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加盖章);

  9、男职工医保卡复印件;

  10、妇幼保建卡原件(有名字一页、出诊页、产检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和生育保险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赔偿的时候都需要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赔偿,这样才是合理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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