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等。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其他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济适用房出售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居民个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窗口按照出售时该房屋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凭缴款证明,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予以土地变更登记。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取消原有加注内容“经济适用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的土地性质由“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
找法网提醒您,经济适用房契税是3%。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半征收。确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该住房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且该住房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且该住房为经济适用房的,不考虑面积,均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