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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2021-12-06 16: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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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怎么样的呢?相信会有很多人来关注这个问题。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利益。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却是经常更新的,这就对购房者及时了解最新动态造成一定的困难。现由找法网小编将2022年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整理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基本上针对的人群是社会低收入人群,不过由于各省市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也有所区别:

北京: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上海: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018年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经济适用房转让的限制

  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意见。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按照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予回购的,房地产权利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向他人转让后,转为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或者向他人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按照其拥有的有限产权份额获得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

  三、经济适用房回购的相关政策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不能成为某些人的牟利手段;因此,2022年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加强了对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并且,经济适用房被回购或转让的,原房地产权利人及其同住人都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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