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咨询

您好,请问:公司要求提前三个月申请辞职。这项规定符合劳动法吗?

2022-07-30 09:2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劳动法对辞职有以下规定:
    1、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2、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违法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即解除劳动合同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