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
土地征收的合法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上报;
2、上报后获得批准,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4、拟定、修改、确定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5、签订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
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