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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资源档案资料,是不是还必须历经行政诉讼法,开展土地确权!

2021-05-06 11:4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要看是怎么确的权的?是通过什么部门进行确权的
  • 你好,土地确权登记的范围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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