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咨询

农村宅基地公用巷使用权纠纷。

2021-05-16 06:39: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条对收回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 农村宅基地房子继承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各个继承人自行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