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是当事人臆想出来的不法侵害的存在,造成了他人不必要的伤害,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实际存在的危险,对他人造成伤害,不负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其特征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正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法律特征有: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
找法网提醒您,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是:
1.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3.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的;
4.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5.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