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目地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因此,我们不仅要了解哪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也要了解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那么,非正当防卫行为包括哪些呢?
非正当防卫行为包括哪些?
非正当防卫行为包括以下七种:
1、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2、事前防卫:
事前防卫,Defense Before the Event,又称"事前惩罚""事先防卫"。是属于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是指对在犯意形成阶段和犯罪预备阶段的不法侵害,预先实施"防卫"的情形。
3、事后防卫:
事后防卫,又称"迟误防卫"。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行为。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事后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防卫挑拨:
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Instigation of Defense,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5、相互斗殴:
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实施暴力击打以达到制服对方的行为,其目的是否合法、正当等因素均不受中国大陆法律的保护。
6、偶然防卫:
是指在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英国刑法规定,对防卫正当性的相关因素无认识的偶然防卫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7、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正当防卫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但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非正当防卫的情形,以免将非正当防卫误认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