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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

2019-10-22 16: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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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受一时舆论的影响,把不是正当防卫作为正当防卫处理,这样就回不公平。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有哪些?正当防卫构成有几个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

  一、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二、正当防卫构成有几个条件

  1、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推测的;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权益;

  5、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

  6、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有来自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不仅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

  2、实施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第三者实施。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紧急避险则不能是有特定身份的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法律误区、正当防卫构成有几个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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