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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2021-01-1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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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是很强的,而且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冲突的话,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这就使得很多人想办理遗嘱公证,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进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进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进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二、遗嘱公证在何处办理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三、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怎么解决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对于这一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从最后一句我们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进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进行遗嘱公证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可以看得出来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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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自书遗嘱公证有效吗,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有那些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必须是真实的,反映遗嘱人的意思。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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