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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2018-05-2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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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大类,代书遗嘱就是其中的一类,代书遗嘱就是找别人帮忙代替书写遗嘱,别人代写就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问题,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代书遗嘱生效的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遗嘱继承部分:

  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能为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找法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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