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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怎么写范文

2019-03-0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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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生前遗嘱怎么写范文?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生前遗嘱怎么写范文

  立遗嘱人:林_________,男,________岁,______省______县人,住______县______街______号。

  我今年______岁,且患有_______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生前遗嘱怎么写范文

  (一)原籍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有_____房四间,共______平方米,家具共有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

  (二)有______银行定期存款单一张,存有人民币_______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和后妻陈________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后妻陈______现年______岁,无亲生子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20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明确她所有的部分。计_____________,归陈___所有。存款中的________元为陈__的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有两间房共40平方米,房内家具计有双人床一张,大立拒一个、方桌一张、木凳四个,由长子林______继承。

  2、存款________元,分给:陈_______元;长子因承担了赡养后母的责任,分给_______元;长女林___已在外成家,丈夫有固定收入,经济不太困难,分给________元。

  3、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陈___、林___、林___各执一份。

  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三、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

  A、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B、提交材料

  (一)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C、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D、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E、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F、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G、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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