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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2019-03-1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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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认为提前写下遗嘱是不吉利的行为,所以等到了病入膏肓的时候会发现写遗嘱来不及了只能口头嘱咐。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无效口头遗嘱包括哪些情况?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口头遗嘱见证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1、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2、《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规定,口关遗嘱的要件有:

  (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来不及采用其它遗嘱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临刑前、船舶遇难、战争、传染病隔离以及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塌方等情况。

  (2)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二、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三、无效口头遗嘱包括哪些情况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见证人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口头遗嘱见证人应该是两个以上头脑清晰的无利益关系的成年人,这样在事后见证人可以将遗嘱人的意思写下来。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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