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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

2019-09-1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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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于我们而言并不陌生,立遗嘱看起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是有效遗嘱,那么你知道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哪些吗?遗嘱有哪些特征?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

  一、遗嘱生效的一般条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有哪些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三、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效遗嘱对遗嘱人的资格能力、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遗嘱处分的财产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所以立遗嘱也有一些注意事项,而不是随便立一份遗嘱就生效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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