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有订立遗嘱,并确立本人为继承人的,可以根据遗嘱的内容来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一般按照《民法典》规定
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的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
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