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咨询

我祖父在2017年中旬因病去世,其名义上有房地产。我祖母在后面,她有孩子,也就是我叔叔,我母亲去世了,我有继承权吗?另外,那块房地产是我祖父结婚的妻子前面的婚前财产。没有遗嘱我有多少继承权。我爷爷有侄子,如果他立遗嘱的话侄子。你有继承权吗?

2021-04-10 13:0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 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明显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但,侄子可以通过遗赠方式受赠被继承人遗产。
  •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叔叔没有第一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叔叔的兄弟姐妹,如果叔叔的兄弟姐妹都去世,可由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代位继承
    另外,如果叔叔立了遗嘱的话,侄子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立有遗嘱也属于遗赠,而非继承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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