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再婚。我父亲的房地产账户名可以直接改为我妻子的名字吗?换房后,他的父亲留下了一份遗嘱,要把房子给他的妻子。这会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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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7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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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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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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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