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岳父有五栋瓦房,可以说是破了。这只是一栋房子。老人让我们收拾一下,收拾好后交给我们。我们进行了清理,只把所有权转移给了我们。那两个人仍然归老人所有。但老人写了一份遗嘱。我想知道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有五个姐妹。我担心这两个议院未来会发生冲突。请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属于
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
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遗嘱是一种单方
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老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只给一个子女,也可以是多个子女
-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
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