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咨询

我是住宅客人,违反了我们的合同,住宅租赁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当时付了半年房租,现在5个月不想租,住宅主也不同意,要求赔偿损失,告诉我们该怎么赔偿。

2021-03-18 17:25: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的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因此房屋租赁违约金不能确定一个明确数额的限额,只能在个案中根据对方的损失大小,并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以上是我对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的解答
  • 合同违约赔偿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租赁合同违约一般是赔偿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若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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