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咨询

您好!我是出租方,承租方是一企业单位。原租赁合同到期,对方没有搬出继续按原租金额和原方式交付房租,双方没有另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原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如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承租方已于2020年12月30日交付了今年笫一季度(1一3月)的房租给我,当时也没有提及搬出不租,1月8日突然接对方电话告知,说2月份要搬走不租了,让我退回所交的3月份的房租,据了解:原因是对方单位一员工想把房子租给该单位。我认为按合同不应退还对方3月份的租金,因为对方没提前2个月通知我,既使协商退租,也应从4月份退租。请问:我这样处理行吗?!

2021-05-14 07:08:0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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