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咨询

我租了房东的房子,房东不肯开橱柜,说他的东西没有放,不用租,房租和押金没有下降。 这些东西都没有写在合同上。 我该怎么办?

2020-06-17 11:4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 你好,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诉房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可联系律师。

  • 1、房屋租赁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3、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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