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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2021-01-2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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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本身也是担保的一种,对此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贷款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抵押一些财产,然后在会同意贷款给借款人。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抵押借款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抵押借款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一)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二)贷款的用途;

  (三)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四)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五)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处所、使用权属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财产现值;

  (七)抵押财产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方式、占管责任、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负担和救济方法;

  (八)抵押财产投保的险种、期限;

  (九)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和期限;

  (十一)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抵押借款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二、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

  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民法典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对抵押合同办理登记是有利于债权人的,一是可以通过登记部门对抵押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抵押;三是还可以取到证明作用。因而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签订日与生效日的关系。以往合同签订日就是合同生效日,但抵押合同则不然,法律规定抵押合同登记日为生效日,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合同签订后还有一个登记过程,合同上提供贷款日期,一定不能早于合同登记之日,否则就会出现贷款之日早于合同生效之日的笑话。

  三、允许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以下财产允许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筑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抵押借款合同要具备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贷款的用途、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等条款。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抵押借款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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