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借款合同纠纷指的是什么

2021-07-13 08: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产生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很多,但在借款合同当中,合同纠纷通常都是由于债务人没有偿还到期借款和利息所引起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指的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借款合同纠纷指的是什么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如果到期没有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那么就会产生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指的是什么

  二、借款合同纠纷可以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三、借款方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借款合同纠纷就是当事人之间因某种事由而产生的纠纷,可能是没有返还到期借款并支付利息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指的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