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是民事案件。我是原告。我赢得了第一次和第二次试训。被告拒绝接受该案,并通过上诉重审了该案。目前再审判决已经下达,但我们发现,基于该判决的基本事实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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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定的再审理由有下列几种: ①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
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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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