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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2020-10-19 15: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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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经过了几次的改动,相较于其他罪名而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比较高,光是数额较大都在六万以上,巨大更是达到了一百万。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依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数额做出大幅调整:“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为6万元;“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为100万元。

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二、职务侵占罪能判缓刑吗

  1、由于职务侵占罪可以在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因此要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那么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2、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三、哪些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数额巨大起点为100万元,可以根据这个标准界定特别巨大的标准。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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