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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假释需要哪些材料

2021-01-2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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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不是由犯罪分子提出申请的,也不是由犯罪分子的家属提出申请的,假释是由犯罪分子的刑罚执行法院来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在进行假释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那么,申请假释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假释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报告;

  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申请假释需要哪些材料

  二、假释的申请流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根据刑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申请假释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在申请假释时,首先需要确保被假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次需要提交好提请假释建议书、终审法院裁判文书、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重大立功表现材料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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