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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2021-01-2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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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了法律就需要承担法律后果,需要接受惩罚,但是法律的最终目的也并不是为了惩罚,只要能够认真悔改,法律还是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对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人就可能会获取假释的机会,那么,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二、适用假释对象条件有哪些

  1、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三、假释的撤销情形有哪些

  1、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放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得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罪所判断的刑罚与前罪的无期徒刑实行并罚。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最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罚》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

  3、被假释的罪犯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完毕的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办理假释需要由所在监狱进行申请,法院在受理材料之后会进行系统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会依法予以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会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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