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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由谁执行

2018-05-2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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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判刑的人都有一个假释考验期限,假释是一个给与服刑人尽快回到社会的一个帮助,它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假释是有一个考验期的,在这个考验期内会有一个专门负责执行的,假释考验期由谁执行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假释考验期由谁执行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假释期要注意什么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 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假释考验期一般只能呆在本城市的,不能外出去其他的城市去度过假释考验期,对于假释犯来说,他们目前的最主要的是早日改过自新,国家给予的假释的机会要好好把握,坚持去执行假释执行机构的社区进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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