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人并不代表一辈子都是坏的,还是可能改正的,所以对于表现好的犯人会给予考验。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规定如何计算刑期?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是谁?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1、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假释考验期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规定但是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撤销假释,继续执行之前的刑罚,如果构成犯罪,先撤销假释然后数罪并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