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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如何执行刑罚

2019-02-2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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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违法犯罪都是一时迷了心窍,在意识到错误以后都会悔不当初,在监狱里也能诚心改正,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适当减轻刑罚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如何执行刑罚?假释出狱后有什么限制?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如何执行刑罚

  一、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如何执行刑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你朋友的情况会被收监。

  二、假释出狱后有什么限制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2、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296条规定,对假释犯罪,执行的派出所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监督考察期限以及监督考察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

  3、第298条规定,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执行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建立监督考察档案。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4、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三、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获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应将新罪或漏罪处以刑罚,实行数罪并罚。但要是在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则不能撤销假释,而只能就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定罪处罚。

  假释是一种奖励制度,是对投入监狱强制劳动改造的罪犯主动遵守监规,努力学习文化、技术,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检举揭发、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立功表现的奖励,因此,适用于被判处较长刑期的犯罪分子,但是,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犯罪不适用假释:

  1、累犯;

  2、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在一审中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被判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附加刑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假释考验期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 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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